电信诈骗呈多发高发态势 网络黑灰产业治理刻不容缓

  随着信息网络的迅速发展,电信网络诈骗已经成为当前发展最快、危害最大、危害最为严重的刑事犯罪。怎样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哪里是突破点?怎样保障消费者的财务信息安全?针对这些消费者关心的话题,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及行业专家。

  防范和打击网络黑灰业。

  自2020年以来,受新冠性肺炎疫情的影响,网络与居民日常生活的联系日益密切,电信网络诈骗也呈现出新的变化特征。例如,从电话诈骗、短信诈骗到网络诈骗,网络诈骗的比例迅速上升。而且罪犯能够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网络黑灰业起着“帮凶”的作用。

  互联网黑灰行业是指为互联网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原料供应、技术支持、推广引流、资金结算的一条产业链。其中,物质是犯罪原料和技术工具,如身份证、银行卡、U盾、手机卡等“四件套”;技术支持是提供非法网站源代码、网络技术平台、网络账号注册服务及系统维护、升级服务;推广引流是指通过网络与受害群体联系,利用话术拉人头,再将其推入诈骗或赌博等犯罪团伙;资金结算是为犯罪所得赃款提供资金支付渠道和平台,如通过跑分、第四方支付等形式进行洗钱兑付等。

  所以,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的态势,必须严防死守黑灰场。

  防范和打击网络黑灰业,关键是要确保个人金融信息数据的安全。根据不完全统计,目前黑灰业的欺诈行为主要有三种类型:营利性、威胁性、关系性。上述三种类型都是由用户数据泄露演变而来的电信网络诈骗,其后果将直接影响到整个产业链。360数科信息安全专家吴业超表示,互联网金融行业信息是共通的,一旦有第三方机构泄露用户信息,整个行业都会受到影响。

  "黑灰业治理与个人隐私保护是相辅相成的,但还存在一些难点,其中,数据共享是一个突破。实际上,协同治理已经成为建立数据安全港的一个重要方向,”中国社会科学院网络法治研究所执行主任刘晓春说。

  建立系统完整的法治体系。

  金融领域中,随着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不断涌现和发展,金融已成为产生和积累数据量最大、类型最丰富的领域之一。北京理工大学教授洪延青说:“维护金融信息安全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提高经济效率,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宏观审慎监管。

  制止电信网络诈骗,不仅要有强有力的打击,而且要建立起系统完善的法制体系。

  目前,有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加快了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例如,民法通则、网络安全法、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以及正在审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都与个人信息数据管理有关。

  立法层面上,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分行业、分领域具体解决。近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举办的“金融个人信息保护与黑灰业治理”研讨会上,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方禹表示。

  尽量保障使用者的权益。

  伴随着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对互联网金融行业整顿的明确要求,打破信息垄断、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已成为共识,同时也意味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整顿正在逐步深入。在这个过程中,不仅需要金融行业自身积极完善信息治理,更需要司法、行政、学术界等多方面的合作,共同维护金融信息安全,最大限度地保护用户的利益。

  业界认为,数据治理应处理好技术创新与市场、消费者权益保护、商业利益和公众利益之间的关系。与此同时,社会各界也需要进一步凝聚共识。

  吴业超表示,反诈预警平台的建立将有助于行业更好地解决信息泄露问题,并呼吁行业间交流最新、典型的反诈案例,共同构建安全的网络信息环境。

  刘晓春认为,个案在司法和执法过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示范作用,有助于规则的完善。

  然而,在诉讼中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上仍然存在分歧。作为回应,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庭长孙铭溪表示,在判例认定时,个人信息是否构成隐私权,将根据案件具体使用场景进行判断。"个人信息保护还需要在严格的保护标准上加以区分。首先是隐私方面的共识,如涉及基因信息、疾病历史、未公开的犯罪记录等。二是根据特定产品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以及个人意愿,判断该信息在个案中是否构成对隐私的侵犯。

  另外,金融消费者也应该积极保护自己的金融信息。倡导“三对三不做”,“三对三不做”指不点击未知链接,不轻信陌生电话,不泄露个人信息;“一对三”指汇款人多核实,“二不做”指不做受骗的户主,不做骗子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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