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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网财务造假案进入投资者投诉阶段。
据北京金融法院11日消息,我院近日受理了北京法院受理的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诉讼案中,11名投资者在起诉书中确定2名投资者为代表,委托专业律师代理的11名投资者诉乐视网、嘉跃亭等22名被告的虚假证券陈述责任纠纷案。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13日晚,乐视网3(400084.oc)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据公司称,近日乐视网从北京金融法院收到了《民事起诉状》。

其中包括刘国梁、王景、刘小玉、赖良勇等11名原告,以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贾跃亭、杨丽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22名被告。
记者注意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普通合伙)、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多家中介机构也被列为被告。
审理流程方面,据北京金融法院介绍,该案立案后,北京金融法院开始审查证券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事实等。审查后,北京金融法院将在法定期限内确定有相同诉讼请求的权利人的范围,并发布权利登记公告。符合权利人范围的投资者可以在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间,向北京金融法院进行权利登记。经审查,符合权利人范围的投资者将被列入此次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原告名单,并作为原告参加诉讼。
今年4月中旬,乐视网公告称,北京证券监督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财务造假、发行诈骗等违法行为,北京证券监督局将对乐视网处以2.406亿元罚款,对乐视网实际控制人贾跃亭处以2.412亿元罚款。
回顾乐视被处罚的过程,根据公司公告,证监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了乐视网的五大违法事实。2007年至2016年财务造假连续10年财务造假,2010年至2016年年报有虚假记载,2016年不公开发行股票行为为诈骗发行等。

03010年,乐视网因2007-2016年10年财务造假,在其申请、披露的IPO相关文件及2010-2016年年报中有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相关交易,向乐视控股等公司保证事项。2016年的私募股权发行行为构成了诈骗发行等违法事实,中国证监会对乐视网、贾跃亭等15名责任主体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中对乐视网共计2亿4000多万元,对贾跃亭罚款2亿4100多万元。
可见,普通代表人诉讼与特别代表人诉讼并列为证券诉讼机制,普通代表人诉讼的特征是明示加入,特别代表人诉讼的特征是默示加入,明示退出。
普通代表人诉讼的情况,《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且当事人一方人数较多的,可以依法选举代表进行诉讼。对根据前款规定提起的诉讼,可能存在其他许多提出同样诉讼请求的投资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布公告,说明该诉讼请求的案件情况,并通知投资者在一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登记。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投资者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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