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成外匯投資有限公司因違反監管規定遭證監會譴責及罰款 2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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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成外匯投資有限公司(言成)因處理客戶款項失當,遭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譴責及罰款

200 萬元(註 1)。

言成承認於 2013 年 3 月至 2014 年 4 月期間,將高達 800 萬元的客戶款項轉移至其海外經紀行的帳戶,證

監會因此決定採取上述紀律處分行動。

證監會發現,言成:

 先後六次將客戶款項從其於香港的銀行的獨立客戶帳戶轉移至其於兩家海外經紀行的帳戶;

 將轉移至其中一家海外經紀行的客戶款項用作進行自營交易;及

 在發現有關行為可能違反《證券及期貨(客戶款項)規則》(《客戶款項規則》)後,將所有客戶款

項從其於海外經紀行的帳戶匯返至在香港的獨立客戶帳戶。

在這過程中,言成因沒有將客戶款項保留在香港的認可財務機構的獨立客戶帳戶內,違反了《操守準則》及

《客戶款項規則》(註 2、3 及 4)。

言成將客戶款項用作進行自營交易,亦違反了其作為持牌中介人在確保客戶的資產盡快及妥善地加以記帳及

獲得充分保障的基本職責(註 5)。

證監會在決定對言成採取上述紀律處分時已考慮到:

 言成在發現此事後,將客戶款項匯返至獨立客戶帳戶,並委聘核數師檢討其遵從《客戶款項規則》

的情況;

 言成在接受證監會紀律處分行動一事上表現合作;

 沒有證據顯示言成的客戶曾蒙受損失;及

 言成以往並無遭受紀律處分的紀錄。

穩妥保管客戶款項及客戶證券是所有中介人的基本責任。證監會提醒中介人,應遵從《客戶款項規則》及

《證券及期貨(客戶證券)規則》,仔細檢討其內部監控程序。證監會將繼續對處理客戶資產失當的中介人採

取行動。